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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开考科目内容与要求

来源: 点击: 更新时间:2007-7-4 18:06:54

一、考级科目:钢琴、小提琴、手风琴、电子琴、萨克斯、小号、长笛、单簧管、二胡、琵琶、古筝、成人歌唱和少儿歌唱、音乐基本素养。

    二、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要求:

    (一) 钢琴:

    1、教材:《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(业余)考级作品合集》(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,执行主编:周铭孙)

    2、考试内容及要求

    1)基本练习:各级考生按照该书中规定的条目及要求进行准备,考试时由主考老师从中抽查一组。

    2)练习曲及乐曲:各个级别均须在每级的四类曲目中各选一首(可由自己灵活组合,但不可在某一类中选两首或某一类中不选),共计四首乐曲参加考试。不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或擅自减少乐曲数目者,其考试成绩一律计为不通过。

    3、其他:除35岁以上人员外,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。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。

    预告:《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(业余)考级作品合集》自2000年出版至今已有6年,为保证考级水准,我会决定更新教材。预计新教材将于2007年5月出版发行,并在2007年暑期考级中与原教材同时作为考级教材使用(考试要求另行通知)。此后,中国音协的钢琴考级将停止使用原教材,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。
(二) 小提琴:

    1、教材:

    1)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的《全国小提琴演奏(业余)考级标准教材(第一版)》,或《全国小提琴演奏(业余)考级标准教材(修订版)》,两者任选其一,但是,两个版本不可串换使用。

    2)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的《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-10级》(2001年3月第二版)。

    2、考试内容及要求:

    请辅导教师及考生认真阅读教材中“考生注意事项”及其“附:”的内容。

    1)音阶与琶音:各级所列各调均须严格训练,考级时可自选一个调演奏。教材第一版的音阶、琶音要按照修订版的弓法演奏。

    2)练习曲:各条练习曲均应认真练习。考试时考生自选一首带“※”标记的练习曲应试。取消原来对第七级至第十级的考生可视谱演奏练习曲的规定。

    3)协奏曲:除第一级外,其他各级均须自选一首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应试。考试时,除门德尔松协奏曲必须演奏完中部的华彩段(Cadenza)后结束外,其他的协奏曲均不演奏华彩段。

    4)外国乐曲:一级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首应考。二级以上考生免试。

    5)中国乐曲:第一至三级的考生可自选一首民歌或民歌改编的小曲,第三级的自选曲必须是具有换把位的曲目。第四级以上(含第四级)的考生按规定曲目内容自选一首应考(见教材中“考生注意事项”的“附:”,乐谱见《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-10级》)。

    3、其它:

    1)三级考生要学会换把(自选中国乐曲也须符合本要求);四级考生应学会揉弦(Vibrato);六级以上的考生要会自己调音;八级考生必须掌握跳弓。

    2)除35岁以上人员外,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。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。

    预告:中国音协考级的现行小提琴考级教材自2000年出版至今已使用6年,为保证考级水准,我会决定更新教材。预计新教材于2007年5月间出版发行,并在2007年暑期考级中与原教材同时作为考级教材使用(考试要求另行通知)。此后,中国音协的小提琴考级将停止使用原教材,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。
(三) 手风琴:

    1、教材:《全国手风琴演奏(业余)考级作品集(最新修订本)》

    2、考试内容及要求:

    1)基本练习:1-8级的基本练习,按《全国手风琴演奏(业余)考级基本练习合集》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考试;9、10级则在考试时由评委临场从3-8级的范围内抽查。

    2)乐曲:各级考生须在规定范围内自选练习曲一首、中国乐曲或外国乐曲一首,共计二首。

    3、考试要求及其他:手风琴考试内容做了调整,目的在通过减轻负担,提高质量。减轻了负担,教师和考生有更充裕的时间,对作品的演奏进行精雕细琢,培养考生塑造音乐形象的能力和音乐鉴赏的水平,增长学习音乐的兴趣,达到陶冶情操、提高素质的目的。为此,考试内容调整后的手风琴考级,对考生演奏技巧的娴熟程度、演奏的完整性、音乐风格的准确性、音乐形象塑造的鲜明生动性等,都将比过去的要求更加严格。

    1)考生参加考试,基本练习、练习曲、乐曲都必须完整地演奏。

    2)除9、10级的基本练习可视谱演奏外,其他级别的基本练习及所有级别的练习曲和乐曲一律要背谱演奏。

    3)考官可视考生考试情况,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。

    预告:《全国手风琴演奏(业余)考级作品集(最新修订本)》已使用多年,为保证考级水准,我会决定更新教材。预计新教材将于2007年5月间出版发行,并在2007年暑期考级中与原教材同时作为考级教材使用(考试要求另行通知)。此后,中国音协的手风琴考级将停止使用原教材,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。
(四) 电子琴:     单排键电子琴:

    1、教材

    ①《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(第四套)》(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、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,主编:王梅贞,执行主编:芦小鸥 大众文艺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)。

    ②《全国电子琴演奏(业余)考级作品集(第三套)》(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,执行主编:王梅贞)。(此套教材仅限2007年暑期考级使用,2008年度考级将停止使用)

    2、考试内容及要求

    ⑴ 第四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:

    ①基本练习:在与报考级别(1——10级)相应的“基本练习”中由考官抽查一组。

    ②练 习 曲:在与报考级别(1——10级)相应的“练习曲”中由考生自选一首背谱演奏。      

    ③乐    曲:在与报考级别(1——10级)相应的“乐曲”中由考生自选二首,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。

    ④视    奏:报考7-8级的考生,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“视奏练习课题”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。

    ⑤编配伴奏:报考9-10级的考生,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“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”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。

   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乐曲:上述两首乐曲可以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。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《全国电子琴演奏(业余)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》(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,执行主编:王梅贞,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),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的调整,使原来的1至9级,调整为1至10级,按照《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(1级至10级)》选择曲目。

   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,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,每4人为一组。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,不得有陪考。
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: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《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(第四套)》的基本练习及一首练习曲后,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(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,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;若选考两首重奏曲,就无须再弹乐曲。重奏不要求背谱)。
   
   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,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。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,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。

    ⑵ 第三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:
      
    ①基本练习:按照教材中的要求实施。      

    ②乐曲:由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钢琴曲、两首电子琴曲(共计三首)参试。
     
   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电子琴曲目:上述两首电子琴曲目可以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。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《全国电子琴演奏(业余)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》(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,执行主编:王梅贞,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)。
   
   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电子琴曲目的,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,每4人为一组。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,不得有陪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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